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严正作风纪律,厉行“八个严禁”的关照
为深入贯彻中间“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果断纠正全省卫生计生体系存在的“四风”题目,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运动成果,现就增强行业作风建设关照如下:
一、进一步严正作风纪律
全省卫生计生体系要赓续增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贯彻中间“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果断做到“八个严禁”:
(一)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党员干部不准在私人会所安排公务接待运动,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准公款报销或向部属单位转嫁、摊派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
(二)严禁铺张虚耗。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奉送各种消耗卡;不准组织或参与高消耗娱乐运动;同城单位之间、同单位科(处)室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安排会议,不准进步会议标准,不准提供高档菜肴、上烟酒、安排纪念品,不准套取会议资金;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准遮盖、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国有资金和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不准用公款购买、奉送烟酒、食品、花卉、明信片等礼品(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部属单位和小我,其他与利用职权有关的单位和小我奉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付出凭证、商业预支卡和土特产等。
(四)严禁滥发津补贴。不准违规自主项目或者继承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不准违规发放奖金和实物。
(五)严禁公款旅游。不准组织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运动;不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会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准组织或参加用公款付出的观光、游览运动。
(六)严禁违规举办节庆运动。未经审批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运动;经批准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等运动,不准以任何体例向下级单位、企业和小我转嫁或收取费用;向导干部不准擅自接受约请参加此类运动。
(七)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多占住房。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违规占用、借用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超标准使用和装修办公用房;不准违规多占福利房。
(八)严禁违规下达创收指标。不准将罚没款与执法单位正常工作经费或执法人员的奖金、福利挂钩;医疗服务机构不准向科室或小我下达创收指标,不准将医疗服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营业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