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当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动干部作风的“六条禁令”的关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精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虚耗,根据《中共中间印发〈十八届中间政治局关于改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关照》(中发〔2012〕1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间政治局关于改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鄂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现实,制订如下六条禁令:
一、严禁赌博抹牌。倡导党员干部参加情趣文雅、健康向上的文娱运动。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违背规定的同等先褫职,再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公共场所参与任何情势的带彩娱乐运动,违背规定的同等先停职,再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大操大办。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自发抵制请客收礼等不良风气。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党员干部确需请客的,必须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告制度,书面报告请客时间、地点、范围、桌数等内容。党员干部操办婚凶事宜,桌数控制在15桌以内。以升学、参军、生日、满月等为由操办请客事宜的,控制在亲属范围之内,桌数同等控制在8桌以内。不得接受部属单位或与利用职权有关的中介机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违背规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任何单位不得用公款向其奉送钱物,违者追究单位重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追回送出的钱物。
三、严禁滥发钱物。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财掮客律,严酷实行津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背规定以各种名义乱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背规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依纪依法追缴所发放的钱物,并追究单位重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开会、调研、考察、学习、培训、检查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违背规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缴、退赔开支的公款,并追究单位重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禁奢侈虚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发扬精良传统,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虚耗。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在公务运动中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付出各种高消耗娱乐运动费用。违背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日退赔用公款付出的费用,并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严酷控制“三公”经费等一样平常性付出,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按季度向市财政报告制度。“三公”经费付出超预算且比上年增长的,给予该单位重要负责人廉政发言并责令限日整改,情节紧张的,给予单位重要负责人组织处理。
六、严禁纪律散漫。严正上放工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日午时饮酒;严禁州里干部“走读”;严禁向导干部违规私驾公车。违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小我分别给予指斥教育、诫勉发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转达指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褫职、辞退或者解聘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