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解读
一、住院补偿政策
(一)住院起付线。市一医院住院起付线为700元;中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
(二)住院补偿比例。
1、市一医院60%;
2、中医院及市直其它医疗机构70%;
3、民政救助对象免住院起付线,并在响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增长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4、“关爱女孩举措”的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成员免住院起付线,并在响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增长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5、中医适宜技术在响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增长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6、国家基本药物在响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增长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三)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植入性手术材料、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外,在响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降落5个百分点进行保底补偿。
(四)最高住院封顶线。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120000元。
(五)住院分娩。继承实行新农合人平定额补偿300元和国家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偿300元的政策。
(六)植入性手术材料。最高6000元纳入补偿范围,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七)大型设备检查。最高500元纳入补偿范围,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八)不测危险。患者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按响应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6000元。
(九)肾透析。每疗程(10次)每疗程定补4000元。
(十)单纯体外碎石。每人次定补450元。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
(一)保障范围。参合患者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统筹基金报销后,其小我合规自大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二)赔付比例。小我自付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不含8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赔付50%,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赔付60%,5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0%。
(三)年度封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每人30万元。
三、关于错过缴费时限复活儿补偿申报的相干规定
申报对象。错过本年度缴费时限(本市规定3月10日以后)出生的复活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昔时新农合补偿范围。
四、避免分解住院。对非急重症患者,在统一定点医疗机构、间隔不到20天的不合理延续住院,其发生的医疗补偿费用,不予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