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执行市外转诊住院的相干规定
一、转诊办理
凡需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间、市精神卫生中间新农合办公室或医务科办理转诊手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间只负责复活儿疾病的转诊工作;市精神卫生中间只负责精神疾病的转诊工作;市中医院只负责在本院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的转诊工作。
二、补偿标准
市外住院的医疗费用,同一按照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再按照响应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一)省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
在省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1、起付线。省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同一为2000 元。
2、补偿比例。
纳入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 | AAA 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 AA 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 A 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
2000<医药费用≤5000 元部分 | 50% | 45% | 40% |
5000 元<医药费用≤20000 元部分 | 55% | 50% | 45% |
20000 元以上部分 | 65% | 60% | 55% |